
【民事】居住安寧之人格權侵權行為問題
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除了可以「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另外在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所謂法律有規定,依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此,除了傳統明定人之身體、健康等人格法益外,有些人格法益雖然沒有明定在前述條文內,例如:居住安寧(像是製造惡臭、長期製造噪音之類型)、肖像權(像是非法使用他人照片於商業廣告)……;甚至於,曾經有發生骨灰弄不見的無法緬懷親人的人格權侵權賠償,都屬法律有規定的類型。

【採購】廠商對於違法決標結果之異議救濟
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第3款: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基本上,廠商提出異議,機關處理異議時,會先為程序審查,例如:廠商異議有無逾越法定期間,或不受理之情形,再為實體審查,例如機關有無違反法令、有無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著作權】神木之島紀錄片與書籍的著作權爭議
神木之島紀錄片與找樹的人團隊先前因為紀錄片與衍生書籍《神木之島:紀錄片幕後追尋》的著作權等爭議,引來文化圈人士的許多討論。基於促進本土文化發展的原則,圈內人士多不希望雙方對簿公堂,而認為應該以和解的方式解決,特別是文創很多時候就是在「用愛發電」,很難賺錢的,對方科研團隊也是如此,怎麼雙方不能互相理解?然在找樹的人團隊的科研角度來看,對方忽視了自己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利,自己尋訪台灣土地的美好一樣是「用愛發電」,合作夥伴應該法律上要有起碼的尊重吧!

【民事】孩子暑假期間社群吵架罵人之父母連帶賠償責任
暑假期間,孩子在家可能常常上網,不論是打電動、線上遊戲或玩社群互動,千萬要教導孩子不要脾氣火爆,更不要隨意罵人或恐嚇人家,否則父母可能要上法院及賠錢啊!

【刑事】視訊裸聊未經同意側錄有罪嗎?
一般人以為只有偷拍人家裙底風光或是像醫美診所裝針孔偷伯裸身等等行為,才會構成犯罪,事實上,不是只有類前述行為,或是在廁所、電梯偷拍之類的行為,才會構成「妨害性隱私罪」,就算是情侶嘿咻,如果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去亂拍的話,都會成立這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