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主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壽險保單嗎?
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2020年的Sigma報告統計資料,台灣壽險滲透度已經連續12年蟬聯全球冠軍,台灣平均每人持有的保單數量是3.3張,超過亞洲平均2.2張,也超過全球平均2.3張。換句話說,台灣人是非常喜歡使用保險,來作為保障生命安全或投資理財規劃的工具。
根據瑞士再保險公司2020年的Sigma報告統計資料,台灣壽險滲透度已經連續12年蟬聯全球冠軍,台灣平均每人持有的保單數量是3.3張,超過亞洲平均2.2張,也超過全球平均2.3張。換句話說,台灣人是非常喜歡使用保險,來作為保障生命安全或投資理財規劃的工具。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這個年代,債務人似乎還比債權人更理直氣壯。若循法律途徑,為取得正當討債名義,則要告、要寫狀、要開庭、要舉證、要辯論、要勝訴、要確定、要聲請執行、要執行得到……,所付出勞力、時間及費用常不成比例,相形之下,錢已入袋的債務人不當利用破產法、消債條例更生,甚至脫產跑路的,大有人在,無怪乎民間流傳:「要嘛不借,借了就要有心理準備拿不回來」。
民法第254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民法有關約定最高週年利率原本為百分之二十,今年7月20日起開始要降到百分之十六了。
近來新冠病毒疫情肆虐,導致許多法律事務陷於遲緩或停擺,也讓債務人有機可乘,例如藉此機會將財產藏匿或是移轉予第三人等等,對於債務人在疫情下的脫產,該如何對付這種惡劣的債務人呢?
假如債務人不還錢時,債權人該如何出賣抵押物受償?
實務上,有人會說為了躲債,乃將自己的土地房屋設定抵押權給第三人,這樣子債權人就算想要拍賣自己的土地,因為其上面有抵押權,債權人可能擔心拿不到錢就不會聲請強制執行了,但真的是這樣子嗎?
廠商或企業承租廠商或房屋,在其內或有些生產設備、機械等動產,廠商或企業同時向銀行申辦貸款,銀行擔心於未獲清償時,這些廠房或房屋內的生產設備、機械等遭房留置,有的會要求廠商去找房東簽一張留置權拋棄同意書,這是什麼意思呢?
營造公司承攬建設公司之工程建案,營造公司將水電、消防等發包予下包廠商;若下包廠商已完成工作,尚未給付完工程款及保固期滿,向營造公司請求;然而,因為營造公司在施作過程破產,將剩餘工程款債權轉予第三人工程公司,由第三人工程公司接替其後續權利義務,及承擔其相關保固責任。下包廠商得否主張該債權轉讓為詐害債權,向法院訴請撤銷之?
在打官司前,先行對債務人的財產(例如:不動產)聲請法院假扣押,結果債權人本案訴訟敗訴確定。請問:勝訴的債務人可以就被扣押的行為,請求債權人損害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