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後,公立學校教師可以隨便兼職嗎?
公立學校教師和公務員的兼職現象,向來是政府極為頭痛的問題,不同於《勞基法》將此部分爭議交由契約去處理,前述人員向來是原則禁止,例外允許,諸如過往的彭文正事件、管中閔事件,在社會上都引起相當大的討論。然近年來物價上漲,許多公職人員擔憂自己的薪水追不上物價,紛紛要求政府開放機關人員的兼職,不然就要大幅加薪。考量諸多因素下,政府近日終於修正關於公立學校教師和公務員的兼職規定,大幅放寬兼職的可能。
公立學校教師和公務員的兼職現象,向來是政府極為頭痛的問題,不同於《勞基法》將此部分爭議交由契約去處理,前述人員向來是原則禁止,例外允許,諸如過往的彭文正事件、管中閔事件,在社會上都引起相當大的討論。然近年來物價上漲,許多公職人員擔憂自己的薪水追不上物價,紛紛要求政府開放機關人員的兼職,不然就要大幅加薪。考量諸多因素下,政府近日終於修正關於公立學校教師和公務員的兼職規定,大幅放寬兼職的可能。
近日高教工會召開記者會,指稱有部分私立學校有不正當採購情形,教育部對此表示,此部分會移送檢調處理,若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要件,更要適用該法的規範,然政府採購法原則上只對公部門或國營事業有拘束力,私立學校包含在內嗎?
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嚴峻之情況,全台灣自110年5月19日進入疫情警戒至第三期,迄今已近2個月,而且還在持續中。
近來報傳有公職人員候選人的論文涉嫌抄襲,爆料者把該學位論文拿去和另外一篇先前由學者所寫的期刊論文對照,發現學位論文中有好幾頁通篇複製了該學者的期刊論文,由於沒有引用出處,懷疑根本涉嫌抄襲,主張要依照學位授予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來撤銷這位候選人的碩士學位,這個時候是要由誰來審查有沒有抄襲?又是由誰來決定要不要撤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