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打獵放陷阱卻夾到寵物狗或流浪狗,可能涉及什麼責任?
新聞時不時報導,寵物狗或是流浪狗在戶外行走時,不小心踩到陷阱,導致犬隻受傷,甚至斷腿,讓飼主和民眾揪心。雖.
新聞時不時報導,寵物狗或是流浪狗在戶外行走時,不小心踩到陷阱,導致犬隻受傷,甚至斷腿,讓飼主和民眾揪心。雖.
如果發現自己心愛的寵物被別人毆打、虐待,甚至殺害,身為寵物飼主,自然會非常生氣,勢必要向對方討個說法。一般民眾的第一個想法通常都是會向對方要求賠償,但依據我國過往的法院實務見解,將寵物視為動產,依據民法第184條,加害人僅需賠償「財產損失」,法院通常只會依寵物的市價判定賠償金。不過近年來,已經有法院漸漸承認寵物與主人間情感的密切關係,修正過往的看法…
日前有犬舍爆出違法養殖,為了降低犬吠聲音,剪掉場內九成犬隻的聲帶,相當惡劣。違法養殖場已經主管機關查證後開罰。經營寵物養殖場,應該依照如何之規定?
現行刑法於第277條、第278條規範有普通傷害罪、重傷害罪,刑度分別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很多人常常忽略,現行動物保護法其實也有傷害罪的規定,只是保護客體不是自然人,而是脊椎動物,若是重傷害動物、殺害複數動物者,均可能有刑事責任,最近就有不少新聞提到有雇主拖行寵物、拿拖鞋打寵物,認為此部分均涉及虐待,應論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這是否正確呢?此類動物傷害罪、殺害罪的規定,在毛小孩眾多的社會中,和一般刑法規定類似,可說是民眾都應了解的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