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客人生-消費者的解約權
我的一個朋友30多歲還沒交過女朋友,最近好像交了一個女朋友,他很傳統也非常興奮,以為交女朋友就是快要結婚了,剛好經過家具展,業務員推銷之下,一口氣買了30~40萬的家具,想說裝潢一下家裡準備迎接新娘,當場付了10萬定金,結果一回家才發現女朋友好像還沒有結婚的意思,,他有點後悔,問我能不能解約不買,跟家具老闆要回定金。
其實消保法為了保護消費者對於商品沒有清楚的認識,規定對於網路購物、郵購這些沒有看到實體商品的交易、或是訪問買賣,消費者在訂約後7天之內可以不用理由就跟商家要求解約,只要在期間之內提出書面、或是直接將貨物退還回去給商家,就完成解約,可以要回定金,網路購物或是郵購比較不會有爭議,大家都很清楚,大部分有問題的在於訪問買賣,所謂訪問買賣是指消費者沒有準備要買東西的情況下被推銷,例如路上被推銷買化妝品,雖然有看到實體商品,但是沒有心理準備要買東西,是突然被推銷,這種情形消費者也可以適用7天內解約的規定,但是類似向家具展覽、或是電腦展這種情況算不算是不是訪問買賣,實務上有些法院判決認為展覽會算是訪問買賣的一種,因為消費者對於買東西還沒有充分心理準備,所以可以符合消保法7天內解約的規定,另外還要提醒聽眾,年底新的消保法規定食物、容易腐敗的東西、客製化商品、例如相片、量身定做衣服、音樂、書籍、APP軟體、個人衛生用品這些東西,不能試用7天解約的規定,所以消費者對於這一類型的產品在購買的時候要更注意。
最後,我剛剛說的故事的結局,我朋友的媽媽還是不能解約,因為他用LINE傳簡訊給店家,記住喔,消保法是規定書面,法院目前認為簡訊、LINE這些東西都不能算是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