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不可不知的國定假日

陽陽與布痞

國定假日都是人人非常期待的假期,在每年公布隔年國定假日時,也都會出現請假攻略供大家請假參考,對於每天辛勤工作的勞工朋友們,國定假日這小確幸更是不可不知的一件事。

 

首先,為什麼國定假日就應該休假呢?

這是依據勞動基準法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而勞動基準法所指之休假與一例一休的休息日,本質與意義皆有所不同,這邊也特別提醒讀者切勿混淆。)

 

而工作三百六十五行,每一行業可能皆無法在法定休假當日休息,而此部分又應如何解決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所以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國定假日當日工作,則需要多給予一日的薪資。(因為原本休假當日雇主本應給付薪資,所以法條意指應再多給付勞工一日薪資,坊間對於本法條有所誤解,故在此特別說明)

 

國定假日是勞工所企盼的小確幸,而勞動基準法也是最低的勞動條件標準,也呼籲老闆們,如違反上開勞動基準法規定,主管機關是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一項規定,處以2萬至100萬之罰鍰,切勿因為貪佔勞工一日薪資,而使自己遭受更大金額的罰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