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公司員工的保險問題

認真上班的阿狗.JPG  

  現在有些規模小的公司,員工僅小貓兩三隻,這樣的公司非強制勞工保險的對象,因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即有規定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的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因此未滿五人的公司並不在強制投保勞保的範圍內,那勞工豈非無保障?
  僱用五人以上員工,即屬勞保強制投保單位,倘若僱用的員工未滿五人者,亦可自願參加勞工保險(第8條1項2款)。規定是如此,但有些迷你規模的單位或公司根本不會自願參加勞保,這部分來說沒有違法。然而不論你公司的人數有多少,即使只僱用一個員工,亦應參加就業保險(就業保險法第5條)。換句話說,員工不到五人的公司雖不一定要勞保,但仍然應為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倘若僱主違反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投保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還有,以上情況即使僱主未幫勞工保勞保,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亦應按月提繳退休金,違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很多人以為五人以下公司不強制投保勞保,那也就不用保健保,但實際上健保和勞保是分開的,無論你公司的員工有幾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之規定,都必須為員工投保,違者依第84條之規定,除追繳保險費以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