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空姐回家聊天,無罪!帶空姐回家通姦,有罪!
最近有個新聞是這醬,一位副機師,妻子也是空姐,他趁妻小回娘家時,帶了另一名空姐回家,被臨時返家的空姐妻撞個正著。嘿嘿,麻煩了!空姐太太跑去廁所發現幾團可疑衛生紙,怒告通姦。不過,副機師及被告的空姐,均表示是在家聊天,沒有通姦。後來,檢察官送驗衛生紙團,只發現單一男子及單一女的的DNA,並無混合的體液,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
這種案例,常常在實務界上演。有一句話叫「蓋綿被,純聊天」,也許客倌不相信,但是沒有證據證明男男女女在綿裏嘿咻,要怎麼辦呢?檢察官和法官也很為難啊!所謂事實有二種,一種叫「社會事實或心理事實」,一種叫「法律事實或證據事實」。其實「事實」,不等於「真實」;「真實」只存在人們的心中,世界上根本沒有客觀的真實,只是人們不能理解而已。
像這個案例,多數人可能都不相信這二人只是純聊天,要不然這幾佗衛生紙,乃因聊到感人肺俯之事而痛哭流涕嗎?可是,在法律層面,必須依證據推論事實。也就是說,再怎麼懷疑,再怎麼不相信,沒有證據,只能說不相信這一方講的,但是也沒有證據證明另一方講的是對的。反正,就是這麼回事,家裏事還是家裏解決吧!不起訴,不表示事情結束了,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