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個人財物遭毀損之損害賠償範圍

「如有毀損,照價賠償!」這是我們生活中常看到的標語。但短短幾個字,其實存在損害賠償責任範圍的問題。所謂「照價」,到底是什麼意思?誰來認定?照貼標語的人說了算?難道因為東西遭破壞,所以剛好可以「舊換新」嗎?如果牽扯到高單價、高折價的個人財物,如汽車相撞,不管是賠償權利人或賠償義務人,都應該在賠償的責任範圍好好計較一下,才不會吃虧。這涉及了損害賠償的法律關係中,債務人的責任範圍應如何認定,才符合公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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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最高法院肯定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人壽保險

要了解標題所示的爭議,須先了解何謂保單價值準備金?在投保人壽保險時,保險公司可能依平準費率、自然費率等方式計算保險費,至於何謂平準費率、自然費率?簡單來說,一個人隨著年齡增長,所承擔的死亡風險也隨之提高,自然費率即是根據被保險人每年承擔的死亡風險去計算保險費,隨著年齡增長,保險費也會越高,但平準費率則是精算將人在同一保險期間應繳納的保險費、承擔的死亡風險平均至各年,因此如依據平準費率,要保人每年將繳納同一金額的保險費(保險金的計算方式仍要視保險契約的具體約定,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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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離婚後,父母應給付未成年子女多少扶養費?

夫妻離婚後,通常會面對剩餘財產如何分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即一般俗稱監護權)由誰行使或負擔等問題。在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這部分,如果不是夫妻平均行使或負擔(例如兩個小孩,父母各扶養一個),非行使或負擔的一方就會有應給付多少扶養費予行使或負擔的另一方的問題,因為即使夫妻離婚,雙方仍要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民法第111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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