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採購】一人公司就不能當得標廠商嗎?

近日有媒體報導,最高檢察署近年來諸如反賄選動畫、神探桌曆印刷、AI主播影音等影音製作採購案,屢屢由一人公司得標,且均為百萬元以下的限制性招標,似乎是質疑有違反採購法情形,而最高檢察署則回應並無違反採購法。誠如最高檢察署所言,一人公司確實有資格參與政府採購,畢竟公司法並未禁止成立一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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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家事】家人為何要向法院聲請馬英九輔助宣告呢?

這二天新聞報導,前總統馬英九的家人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其輔助宣告,網友感嘆果然生老病死是誰都會經歷過的事情。一般人比較瞭解「監護宣告」,當民眾的家屬或是親人有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陷,喪失受意思表示或是為意思表示能力的時候,民眾就可以依照民法第14條的規定對他來聲請監護宣告,如果沒有家屬或是親人,這時候則是由政府各該機關來聲請,像是社福機構、代表公益的檢察官、社會局等主管機關。由法院經鑑定後,認定這個人是否要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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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行政】公務人員就行政上所受人事不利益行為,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過去,公務人員得提起救濟的標的範圍相當有限,許多不利益事項往往被視為行政上的管理措施,而無法依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救濟。不過,隨著大法官解釋的作成,得提起救濟事項的認定已逐漸放寬。那麼,現行法制下,究竟哪些事項可以成為公務人員提起行政訴訟尋求救濟的標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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