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師表為何卻不尊重他人

    陽陽與布痞  

    報載有國中女老師當著全班面前,公開揭露學生不是婚生子女、並患有罕見疾病等不為人知的隱私,造成這位學生心靈陰影。女老師在東窗事發後,還要求在場同學幫自己圓謊,避免被懲戒。即使在學校查明真相後,女老師一度以電話向家長道歉,但事後卻向學生表示不覺得自己之前的行為有錯,種種行為,都令輿論為之譁然。

 

       就自己身家背景常常都是極為隱私的基本資料,除非必要,個人通常都不會主動對外說明,更不要說患有什麼心理疾病這種醫療資料,還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特別保護的「敏感性個資」,保護密度遠比其他個人資料更高,應該更被謹慎對待。為了禁止隨意蒐集與利用他人個資的行為,個人資料保護法還有對於違反者在民事賠償之外,論以刑事責任的處罰規定。在在都可以看出,當代社會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重視性。學校老師向來基於教育需求,掌握學生眾多隱私資料,但在使用上也應該要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精神,除了符合當初蒐集學生個資的規定外,也不能損及學生的人格權。

 

       只是這位國中女老師居然把因教學需要掌握學生的敏感性個人資料,當成自己辱罵學生的材料,公開在全班同學面前揭露,造成學生精神深受打擊,人格權受損,更不用說在調查過程中還要其他同學幫自己做偽證,查明真相後還毫無悔意,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而有刑事責任,就算在道德上,怎麼看都不是為人師表該有的行為!這種不尊重學生的老師,不但沒有資格擔任教育他人的角色,自己才該是被教評會再次施予「教育」對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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