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反對病歷中文化?
日前尤美女與劉建國立委召開記者會,宣布要修法推動病歷中文化,引起不少醫師的反彈,主張如果將病歷中文化,會無法與國際接軌、干涉醫師書寫病歷的自由、過於難懂影響病人安全,並認為若病人真想了解病情,應該是好好和醫師溝通,而不要求看中文版病歷。但在筆者看來,這遠遠沒有講出醫師們真正的想法。
病歷向來是由醫師書寫,而和所有理工科系一樣,醫學系大都是用英文教科書,幾乎沒有接受過翻成中文的訓練,要求他們寫病歷要用英文當然會造成醫師的困擾。加上很多醫師打從心裡就認為,病歷是寫給其他醫師看或是事後拿來做醫學研究的,屬於醫師的「財產」,而和病人無關,所以自己享有書寫病歷的自由,向來也對醫療法給予病人取得病歷的權利不以為然,你不懂的時候難道不能直接問我?難不成是要從病歷裡面挑我的毛病,來事後告我?所以基於專業權威和自我防衛的心理,自然會拒絕病人任何希望閱覽病歷、看懂病歷、取得病歷的要求。
但這些理由對於病人來說實在難以接受。看原文書長大的專業人士又不是只有你醫學系,理工科系比比皆是,他們在與不懂英文的本國客戶往來時,可沒聽說他們要求客戶配合自己來使用英文的事情。但醫師正是以往不認為病歷要給病人看,所以一直以來才會使用英文書寫。雖然醫師承認病人有了解自己病情的權利,但不懂的地方問醫師就好,不要看病歷,反正病人也看不懂。但在目前健保論量計酬的環境下,醫師看診時間極短,恐怕病人還沒問兩句,基於多看一個人的績效考量,就會叫病人出診間了,哪有可能「好好溝通」?甚至在這個醫病關係惡化的時代,病人要拿病歷、看病歷,在醫師看來恐怕都會聯想到醫療訴訟,生怕自己病歷寫錯或是漏寫了什麼,被病人拿到地檢署大作文章,所以能不給就不給,就算要給,也是給病人看不懂的英文。
筆者承認病歷維持英文書寫有它的優點,畢竟英文是當前的國際共通語言,基於和國際交流,於專業養成和研究發展上有使用英文的必要性,而方便醫學研究,創造新的療法,本身也是有利於病人。但難道不能在保留專有名詞加註英文原文的同時,將全文也翻譯成中文來方便病人了解,繼而兼顧研究交流的方便與病人知曉自己病情的權利?或許診療的醫師會說,就算翻成中文,病人也未必看得懂專有名詞的意思,但在筆者看來,起碼病人當場可以把專有名詞記起來,之後拿去問其他願意和他花時間溝通的醫師,絕不是沒有幫助。
醫界持續的反彈,實在會讓從事法律工作的筆者懷疑,這不是基於病人考量,而是基於避免自己事後訴訟風險所產生的自利心理,但恐怕就和其他防衛性醫療行為一樣,和他們穿上白袍所說「無論何適何遇,逢男或女,民人奴隸,余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福」的醫師誓詞相違背了!
(實習律師 洪國華)
全文見報於自由電子報,自由開講,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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