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是人2-工作規則更改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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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黑星銀行與律師商量後發現,赫然發現員工手冊中有一小行字:「手冊中所提到之福利事 項,公司保留修改之權利」,銀行當然不會客氣行使這項權利,於是立即在董事會通過修改離職金規定,修改後黑星銀行人事部門只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一行字:「退休制度、文件制(修)訂日期:oo年oo月oo日」,請問離職金規定是否仍有效?

答:

員工手冊中明訂公司有修改權利,且公告後員工沒有表示反對的意思繼續工作,可能會被認為員工是同意修改的內容,但是所謂公告應該是讓員工可以明確週知,法院認為最好是要個別通知每個員工,例如以EMAIL方式,或是紙本公告,就算是要用網站公告的方式也應該要明確說明是離職金修改規定之內容,讓員工可以知悉以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隨便寫一兩句不清不楚的話不算是公告,沒有達到公告讓員工知道的效力,所以黑星公司這樣的處理方式,原本的離職金規定還是有效存在於勞資雙方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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