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的薪水

Boopee與阿呆

  某知名的餐廳被員工爆料延遲發薪水,北市勞動局表示已派人員去該公司所屬之餐飲集團進行勞檢,檢查結果認定該公司確實有工資給付短少及遲延發薪之違規事項;雖和昇餐飲表示已將此向主管機關報備,然勞動局表示並未接獲該公司報備,再者,約定發薪日係屬勞基法的範圍,即便有報備,仍不具任何效力,遲延發薪並未因此而合法。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2條第2項有明文。大部分的公司通常都會在員工剛進去的時候就先說好,公司每個月都是固定在幾號發薪,遇到那天剛好是假日的話就會延到放假日過後的第一個上班日,此即為當事人間的特別約定。倘若違反上開兩條之規定,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第79條)。
  其實會晚發薪或是假借各種名目把員工薪水東減一點,西扣一些的公司並不少,有些公司即使獲利多,對員工仍然苛刻,薪水能少給就少給,也是有的。除非是公司真的一直在賠錢、營運不佳,完全發不出薪水了,不然遇到這種狀況可要視情況向主管機關檢舉,以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