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的法律問題
新北市的機車駕駛今年年中開始應該有注意到,路邊的機車停車格除了原本的一般白線停車格外,還多了另一種框線內加繪綠色線條、旁邊加註「電動機車專用」字樣的機車停車格,而在擁擠市區往往機車位一位難求的情形下,便有人提出質疑,這樣的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究竟是否有設置依據、又是否真如字面上的意思:僅供電動機車停放?
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是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今年五月起,為了減少廢氣排量並落實節能減碳,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第7項規定:「專用性停車格(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並得配合設置標誌告示」設置了地點分別在新北市14處(詳細地點可至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官方網站查詢)、總共178個的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其目的無非就是在提高機車駕駛人加入電動機車行列的意願。
而在正式啟用、經過三個月的宣導期後,於今年八月起,若有一般重性機車、非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卻停入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之情形,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正式開罰。需注意的是,概念上較容易混淆的油電混合車,亦非屬電動機車,若停進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一樣會被開單。
但事實上早在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設置之前,新北市政府在2012年時就已有電動機車當日停車的優惠(跨日才需收費),而臺北市政府於今年五月起也跟進實施為期兩年之電動機車停車免費優惠,在政府頻頻推廣綠能的政策下,也難怪會有網友認為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有排擠一般機車使用停車格之嫌。
今年八月起已有數起非電動機車卻違停在電動機車專用停車格而被開單的案例,因此若非騎電動機車,以後在新北市找停車格就要記得看仔細了,若機車停車格框線內有加繪綠色線條,並有「電動機車專用」的字樣,就算時間緊急,也別貪一時之方便而逕行停放,以免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