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他人犯罪的法律問題
很多人在電影裡面都曾看過,黑道兄弟為了義氣,幫自己大哥承擔犯罪的情節,但大家知道嗎?如果被發現是頂替的時候,這個行為,本身就是犯罪了!最近有一個新聞,有位男子和別人發生車禍,太太出來頂罪,事後男子和對方和解,可是太太卻仍然因為頂替罪被起訴的案例。
所謂頂替罪,指得是刑法第九章以下的第164條第2項的規定:「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前項規定是:「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目的是為了處罰誤導司法、妨害司法對犯罪追訴的行為,所以將頂替他人犯罪的行為,與藏匿他人犯罪的行為等而視之。不過由於考慮為了避免親人有前科,頂替其犯罪的情形算是人之常情,所以依照同一章節的第167條規定,如果犯罪的人和受到不法利益(被頂替)的人之間,是配偶關係、五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以內之姻親的情形,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至於,被頂替之前的犯罪行為呢?當然是繼續追究了喔,不會因為頂替行為的出現,就不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