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5

政府採購法的共同投標

面臨多元型態的社會活動,在社會資源有限性的條件下,人類的活動類型也隨之傾向分工精細,以利生活品質求精求快,如此,政府採購法亦允許以單一標案、多家廠商之合作方式進行投標,於政府採購法上稱之為:共同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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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分包廠商行賄也會被停權嗎?

近日新聞報載,台北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的漏水改善工程爆發弊案,廉政署除發動搜索外,另約談得標廠商及協力廠商等。如果是「分包廠商」(即新聞中之協力廠商)對採購公務員行賄的話,除了刑事責任外,是否也會被處以停權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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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關係企業競標之容許性

集團企業之經營型態並非少數,公司法中關係企業一詞即被廣泛使用,於政府採購法中亦有關係企業的概念出現,然而,關係企業之所以成為政府採購案的重要角色,正是因為廠商彼此間因具有一定之關聯性,若同時參與同項標案,難免會有競標不公平的嫌疑,而可能會形成「陪標」、「圍標」甚至是「詐術投標」等情況。難道,關係企業就必定會與違法投標沾上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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