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攬親友投資與借帳戶之銀行法吸金問題
一般人均聽過吸金會被判重刑,早期最有名的是鴻源案。什麼是「吸金」呢?顧名思義,就是吸收資金的意思,依據《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由上可知,不是銀行是不能收受存款的。

孩子提告父母返還過年紅包壓歲錢案例
最近,中國大陸有個有趣的判決,案例事實大略是父親把孩子壓歲錢紅包拿去保管不還給小孩,小孩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父親「還錢」!

員工搬運薯條致死,麥當勞遭判賠472萬元
隨著人權保障的重視,勞工意識也逐漸浮出檯面,不再被資本主義的影子所遮蔽,因此職業災害一直以來都是勞工群體所注重的議題,職業災害的爭議層出不窮,其實就是因為勞工的損害很難與業務行為連上線,白話而言,就是法律要求〝所生的災害與勞工執行業務間要有相當因果關係〞,而因果關係又是個很容易淪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概念,所以很難證明,但在法律層面上還是會要求職務與災害間之關聯性,以免使雇主補償範圍無限上綱。

哪些人不能當也不必當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於今年1月正式上路,象徵司法系統重視民眾聲音的第一步,比起德國的專家參審、美國的陪審、韓國的觀審,台灣這部法律和日本施行十多年的裁判員制度最為接近。對民眾來說,擔任國民法官和軍隊教召一樣,是一種義務,不去可不行的,會不會有人像是躲教召、躲當兵一樣,不去當國民法官呢?有沒有人是不能當也不必當國民法官的呢?當然是有的。

網約高鐵站交易泰達幣(Tether)之詐騙法律問題
投資電子或數位貨幣,變成一種新型態的商品,不是實體的貨幣而是虛擬或數位性質的貨幣。不過,加密貨幣去年發生大新聞,就是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破產事件,FTX讓全世界的加密貨幣市場可能泡沫化。但是,目前投資加密貨幣者還是要從事交易啊,否則不就血本無歸了嗎?然而連交易所都會發生這種詐欺或破產,如果民眾不是非常非常瞭解,千萬不要隨便投資加密貨幣,否則,還沒賺大錢,投資歸零的狀況都可能隨時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