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井澤」可否作為商標主要識別主體?
甲於以「輕井澤鍋の物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當時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所定商品及服務分類表第43類之「餐廳;旅館;冷熱飲料店;茶藝館;火鍋店;咖啡廳;酒吧;飯店;點心吧;外燴;伙食包辦;快餐車;拉麵店;燒烤店;涮涮鍋店;冰淇淋店;民宿;桌子椅子桌布及玻璃器皿出租;會場出租;除用於劇院或電視攝影棚外之燈光設備出租;提供露營住宿設備」服務,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後,認系爭申請商標有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情形,應不准註冊而核駁。

那年我們十九歲–滿十八歲就成年啦!
「那一段騎機車的往事………。」馬兆駿這首「那年我們十九歲」,相信勾起許多人的回憶!以前,十九歲騎機車撞到人,父母和小孩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現在真的是要變成往事了!

愛罵人又衛生習慣很差,另一半可以請求離婚嗎?
最近有個法院離婚判決,判決理由蠻特別的。
這個案例大概如此:某對夫妻結婚幾十年,四名子女也都成年。不過,太太主張先生從事室內裝潢工作,婚後雖有外出工作但不穩定,雙方時常會起爭執;此外,先生也常常口出惡言及辱罵太太。最受不了她先生的理由,是先生從十數年起如廁後,習慣以蓮蓬頭沖洗下體,但缺乏衛生習慣,殘留之糞便往往隨著水流四處噴濺在浴室四處,包含馬桶蓋、牆壁等,而且內褲往往殘留或多或少之糞便,不但屢勸不聽,也不願意自行清潔,而要等太太處理。太太表示,雖然她及同住子女多次勸告先生,但先生都依然故我。總之,太太認為其長期處於言語暴力及先生不良衛生習慣下,已無法忍受及共同生活,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出售借名登記土地之所得稅問題
實務上,基於各種原因,常常會有借用他人名字以登記購買土地的情形。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所得稅(此非指土地增值稅),但是這種借名登記出售土地的情形,借名人所取得之獲利是否要繳納所得稅呢?

一個年輕竊盜犯自殺了,然後呢?
「偷竊價值299元的東西,被判刑4月,然後就自殺了⋯⋯」
前陣子的新聞,有名二十一歲左右的大學生,被超商提告其竊取一副價值299元的耳機,檢察官依竊盜罪起訴,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有罪及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年輕人卻在收到判決書後自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