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被遺忘權」在臺灣實現了嗎?

A在10幾年前曾為某中華職棒球隊的負責人,但A因該球隊打假球放水一案而被牽連,A也遭檢察官起訴,雖然A最終判決無罪確定,不過網路上以A為關鍵字在Google搜尋仍有許多關於A參與該球隊打假球放水的搜尋結果,A遂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Google移除13項搜尋結果及某一「搜尋建議關鍵字」,該案經最高法院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A日前在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更一字第 47 號民事判決)獲得部分勝訴判決,該判決是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4項「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為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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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外遇侵害配偶權可以求償多少錢?

基於感情事不用刑罰處理,通姦除罪化成為世界各國的法制趨勢,但廢除通姦罪後,不表示外遇或是配偶在外面搞曖昧,另一半就不能請求賠償。也就是說,當配偶發生外遇或類似行為,還是會有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問題,一般人會關心說,向外遇對象可以求償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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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TRF衍生性金融商品風暴之雲淡風清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是一種中央銀行歸類為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十多年前開始,曾經是各銀行企金部門炙手可熱的主力商品。如同曾經是市場寵兒的「連動債(Structured Note)」,最後造成次級信貸危機一樣,金融商品的違法推介,終歸相同命運,TRF也造成2015年起的TRF/DKO金融風暴。而且,因為TRF的銷售對象多為中小企業客戶,商業周刊曾報導,有董娘受銀行理專慫恿,買了TRF陷入這場風暴危機,幾乎要傾家蕩產[1]:「她是一家台商老闆娘兼財務主管,那一天,中國人行意外放手讓人民幣一天急貶二%,創下人民幣史上最大貶幅,宣告讓官方控制的匯率逐步走向自由化。對賭人民幣升值的TRF瞬間出現巨幅虧損,林小姐的公司年營業額六十億元,投資該商品損失累計至今近六十億元!」該報導表示,捲入這場風暴的台灣中小企業竟然高達三千七百九十七家,損失可能高達二千億元,這些損失,是連動債時期的散戶虧損金額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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