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系列(一)-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不以夫妻一方可歸責為限
2022-03-04
出了社會,成家立業,是男男女女必經之路。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家園,固然為人人欽羨的美事,然而,也非每一場婚姻都能像童話故事般,有著玫瑰色的「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的美麗結局。婚姻關係,如果出現了裂痕破綻,或者雙方都不願再繼續把苦往肚裡吞,法律上大概會選擇以協議離婚或裁判離婚的方式,終止彼此間的婚姻契約。正要、正在或曾經結婚的朋友們,或多或少都有這一個法律意識:婚姻的結束,極可能代表雙方金錢之戰的開始。不過,如果重點只是金錢上爭個明白,其實不一定要離婚,仍有他法可以較為迅速經濟地達到目的,容詳後述。
強制道歉合憲嗎?
2022-03-02
台灣現行民法和刑法都有針對妨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允許被害人透過訴訟來救濟,前者是侵權行為,後者是妨害名譽罪章之罪,民事法院在判決被告應賠償之餘,有時會宣告應公開在報紙、網站道歉,以回復被害人名譽,但這樣的作法,最近被大法官的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了。
政府採購之違法停權處分與國家賠償
2022-03-01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對廠商為停權處分,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在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依情形可能有三個月、六個月、一年、三年不等之停權期間。
意圖規避採購法規定之分批採購圖利問題
2022-03-01
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機關承辦人違反此規定,可能構成圖利廠商之問題,千萬謹慎辦理分批採購。
居家隔離的法律問題
2022-02-23
近日新聞報導,台南市有男子於居家隔離時,遭衛生局以違反「一人一戶」規定,處罰本人與兩個同居的弟弟各十萬元,男子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地方法院行政庭認為起訴有理由,撤銷原本裁罰的案例,是近來法院針對日趨嚴苛的防疫規範,依法進行審查後,少數不同意行政機關裁量結果的案例,雖然衛生局主張處罰十萬元是最低額度,但法院認為根本就不該罰,衛生局抗辯並無道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