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借名登記爭議案例:證人陳述略有瑕疵就不能採認嗎?

所謂「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證明借名登記契約成立之證據資料,不以直接證據為限,倘原告就利己之待證事實,苟能證明在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上,足以推認該待證事實存在之間接事實,非不得憑此等間接事實,推理證明彼等間存有借名登記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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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庭罵人也要損害賠償?

大家都聽過公然侮辱罪,這個公然,向來被認為是在公開場合,或是多數人可以知悉,如果是在封閉環境,像是家裡面、電梯裡面,通常不被認為成罪,換言之,可能也不會有民事責任。法院開庭過程一般都是公開審理,而偵查庭則不公開,依照前述概念,在偵查庭罵人,是不是就沒有法律責任了呢?最近有則判決給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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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驗收之尺寸誤差爭議問題

無論是政府採購、民間建築或營造工程合約,關於工程標的物的驗收,經常發生一個問題,就是尺寸是否有容許誤差的問題。基本上,關於承攬合約有關工程驗收,是否允許合理之容許誤差,應依契約之約定內容辦理,除非是契約沒有規範的時候,才會討論到工程習慣或其他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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