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名人肖像可以用來做商標嗎?

商場上找名人代言,往往能夠提高消費者對商品或是服務的印象,甚至有時候不是代言,而是商標或招牌直接和名人連結,但有時這些被連結的名人是會有意見的,例如以前有人以「泰皇」為名開設三溫暖,就遭泰國官員抗議,認為這是在侮辱其國家元首。最近中國就有個新聞,提到了類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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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提告自由抄襲新聞侵害著作權

新聞報導內容有著作權嗎?記者之間,可以互相抄襲新聞嗎?蘋果日報針對其新聞報導內容被自由時報抄襲,提告求償,智財法院第一審判決應賠償新台幣二十七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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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陳綺貞與人夫熱吻,有罪嗎?

媒體驚爆文青女神「陳綺貞」與某男熱吻,結果某男乃為人夫,引發軒然大波。新聞報導說,人夫的正宮要提告陳綺貞通姦罪及侵害配偶權,陳所屬的添翼則表示關於對方家庭狀況不知情,如今很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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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散播他人私密照,最高可罰五十萬元

偶爾會看到新聞,情人分手不甘心,散播在一起時拍攝的裸照或私密照。類似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但一般人可能不知道,惡意散播他人裸照之類的行為,不僅是很缺德的行為,除了被判刑外,依據新修正刑法,最高可能併科五十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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