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個人交易行為,就沒有七天鑑賞期嗎?

相信讀者們對於「七天鑑賞期」一點也不陌生,因為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有明文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因為這個規定,有部分消費者認為,從事任何的非實體店面交易,賣家都應該秉持著七天退貨的原則,處理後續商品的瑕疵問題。但是,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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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地吐痰!公德心在哪裡?

台北捷運明亮、乾淨的空間,讓許多外國人來到台灣後留下十分深刻的印象,搭乘捷運的乘客也都習慣保持安靜,排隊上下車、進站後不飲食喝水。但有網友上傳一段影片,一位中年大叔疑似感冒、表情痛苦地坐在博愛座上,可他竟直接將「痰」吐在坐位前方的地板上,民眾當場看了相當傻眼,直呼「真的有夠沒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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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外牆掛MOTEL招牌之法律問題

大樓社區住戶,可以在自家住戶的大樓外牆隨意裝掛看板或招牌嗎?
最近有一件住戶在自家外的大樓外牆裝置Motel招牌,與其他住戶及管委會發生爭執,而鬧上法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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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記得要牽繩

前幾日有一男子出外遛狗,在行經某路口時,因為並未將狗繫上牽繩,狗從人行道衝上馬路,造成在馬路上的機車騎士為了閃避突然衝出的狗狗,滑倒受傷。遛寵物要牽繩一直是動物保護處倡導的觀念,牽繩不僅僅是為了寵物自身的安全,也是為了保護路上之用路人的安全。若因為飼主自己沒做好防護措施,如上開案例中造成他人受傷等情形,除了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外,若無法證明自己已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也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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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與誹謗罪之關係

新聞自由與個人名譽間,一直是處於拉鋸的狀態。事實上,民主國家有很高的言論自由,民主的發展才能健全。尤其是,對於新聞媒體更是有較寬的言論自由,近來許多媒體出現的亂象,有認為應該深刻檢討,對於如何要求媒體自律,才是政府刻不容緩的工作,至於以刑事法律來強化媒體自律,相信效果是有限的,畢竟誹謗罪是否除罪化,都已經是憲法上的爭議課題,再以刑法來強化媒體自律,會有相當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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