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故意規避AI車牌辨識計費構成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有民眾「鑽漏洞」躲AI車牌辨識規避計費。在新北市新莊一處無人停車場採用AI車牌辨識系統,車輛停進車格即自動計費,卻有駕駛鑽漏洞,故意將車停在車格外的周轉空間,藉此規避停車費,讓智慧車格淪為免費停車場。

【刑事】故意規避AI車牌辨識計費構成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 2
照片來源:Jonathan Cooper/pexels

  現在許多停車場使用AI辨識機制管理,出入口未設置柵欄,而是採用智慧車格,車輛停進格內才會開始計費。有貪圖小利的民眾鑽漏洞,刻意將車輛停在車格外的周轉空間,由於系統感應不到車輛,便不會啟動計費程序,用這種方式「免費停車」。為了防堵漏洞,停車場業者曾在周轉空間放置三角錐,但又被民眾移走,效果相當有限。

  故意這樣停車佔人家便宜的人,難道不算是一種犯罪嗎?要提醒一般民眾,這種鑽漏洞貪圖小利的行為,其實是一種「詐欺犯罪」,這種抱持著「免費停車」無所謂的心態,也許很有可能就要被告上法院了。

  類似行為,構成犯刑法第339條之1第2項之「非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刑法第339-1條第2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我們來看今年二月才剛出爐的判決。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字第2036號刑事判決:「翁○○為規避繳納停車費,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基於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財產上利益之犯意,分別於如附表所示之進場時間,駕駛車牌號碼00號自用小客車,駛入○○公司所經營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交叉口之『Times停車場』後,將上開車輛停放在無計費設備之車道上,使該停車場收費設備未能感應車輛已停放而無法計算停車費用之方式,停放至如附表所示之出場時間始駛離該停車場,以此不正方法獲得免於繳納如附表所示之停車費用共計新臺幣(下同)2,280元之不法利益。嗣停車場員工調閱該停車場監視錄影器畫面,始查悉上情。……被告所犯上開25罪間,各次犯罪時間明顯可分,足認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另外,要注意的是,停一次就犯罪一次,像這件貪圖小利的案子,停25次就構成25次犯罪!屬於典型省小錢花大錢的例子,真正得不償失!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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