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突然切入他車前方被撞死的法律責任
在汽車撞擊前方機車致死案件中,汽車駕駛常常被認為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認為有過失,因而被判決過失致死罪。不過,如果是機車突然切到汽車前方,則判決結果可能就不一定會是這樣了。

最近就有類似新聞案例判決,去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法院認為車禍兩造都是疏未注意前方的情況,小貨車駕駛於彰化某路段直行,機車騎士原本行駛在同向路肩,卻在接近某T字路口前,突然從路肩向左偏,先切入機慢車道,再未依規定直接切入快車道,意圖提前左轉。機車未依規定提前左轉,突然切入快車道,僅留給直行的貨車約1.2秒的反應時間,遠低於人類生理極限的1.6秒,機車突然向左偏駛、違規侵入直行車道,屬於無法閃避的意外,因而判決駕駛無罪。
在這個案例,被告表示專注於前方車道,對方是瞬間左轉,他根本來不及反應,煞車不及就撞上;新聞轉述判決說,兩車同向,機車的車頭從切入快車道到兩車碰撞,僅有1秒鐘。即便以最寬鬆的標準計算,也不到2秒。法官引用國際通用的「美國北佛羅里達州立大學」事故分析標準指出,一個駕駛人從「發現危險」、「感知」、「判斷」到「開始有效煞車」,整個反應時間至少需要「1.6秒」,這是人類的生理極限。汽車當時時速約四十多公里,在乾燥柏油路上,從踩煞車到完全停止還需要約「1.62秒」的煞停時間,也就是說,雙方總共需要超過3秒(1.6秒+1.62秒)」的時間與距離,才有可能完全避免這次碰撞。因此,機車違規左轉,讓汽車僅有約1.2秒的反應時間,遠遠低於科學上所需的3秒。鑑定報告結論也認為事發突然,小貨車實難以防範,因此判決駕駛無罪。
由此案例可知,並不是汽車從前方撞到機車,汽車一定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刑事責任,因為在客觀上可歸責於被害人的行為,則不一定會成罪,像類似案例,機車突然跑到汽車前面,沒有足夠三秒的反應時間,則因此發生車禍,責任就歸屬於機車騎士了。所以提醒機車騎士,千萬不要突然變換車道到汽車前方,這樣很容易被撞到,更是拿自己生命開玩笑的危險行為。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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