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媽媽借用兒子帳戶存錢,帳戶存款是否為遺產?
實務上,有的父母親會借用子女的帳戶來存錢,並且實質使用該帳戶,為實際上的帳戶使用人。但是,父母親去世後,其他子女兄弟姊妹可以主張該帳戶為借名使用,裡面的金錢仍屬遺產,而要求將存款納入遺產分配嗎?先說結論,可以喲!

近來,就有類似的新聞案例判決。某王姓老婦過世後,兒子王男要求與三名姊妹平均分配母親留下的遺產,並且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商請三姊妹商議遺產分割事宜遭拒絕,因此就此遺產分配事宜,王男向法院提出媽媽名下遺產分割訴訟。但是,另外三位姊妹繼承人,主張家中唯王男及其兒子名下持有的600萬元的存款,是媽媽借用兒子及孫子的名義使用,實際權利人為媽媽,裡面存款應一併納入遺產。亦即,王男的姊妹們表示,雙方主要的遺產爭議,在於母親有兩個某銀行帳戶,是借用王男及其兒子的名義所開戶,因為母親將600萬元的現金存入,是否是贈與給兒子孫子,就成為本案關鍵。姊妹事後看見遺書及整理遺物時,發現此事,認為媽媽所借名寄放的錢也要納入遺產分配,但是王男父子拒絕,所以才無法協議分割遺產,而必須由法院來裁判分割。
對此,王男則向法官宣稱,母親為了減少繳納遺產稅,生前就有進行財務分配,在自己名下的百萬現金,均是母親贈與;且當時也稱要給長孫分一份,故也在相同銀行開設帳戶。
王男表示母親存入帳戶的金額都是贈與,例如於遺書中記載「大孫」贈200萬元,但是因為王男兒子帳戶中僅𠝍10多萬元,還有200萬元是存在自己名下帳戶,供孩子未來留學使用等等。不過,法院查閱該帳戶金流等相關資料,認為帳戶「實質使用者為過世的王母」,因此認定帳戶屬於「借名登記使用」,在使用者過世後,帳戶借名契約即告終止而消滅,因此王男父子名下該銀行帳戶共約610萬元之存款,三姊妹享有返還請求權,須將這筆錢列入遺產,四人依比例各分配1/4。另外,姊妹三人除主張,母親往生之後,該帳戶的借名登記契約應宣告終止,姊妹另表示生前有代支付媽媽的健保費,也應自遺產優先扣減清償;不過關於幫王母繳納健保費的女兒,因從未表示過是基於消費借貸關係,也從未請求其他繼承人分擔,法院認為是基於孝親意思繳納,並非消費借貸;因此,要求從遺產中清償無理由。本案可上訴。
總而言之,若被繼承人生前借用他人銀行帳戶使用,帳戶內的金錢為自己實質所有,則被繼承人過世後,該金錢存款應納入遺產,除非被繼承人生前已表示全部的金錢都贈與給特定人,否則就算形式上為他人所有,但實質上仍屬於遺產,應列入分配予繼承人。
🎵貼心小提醒:法律條文會修正,司法實務會變更見解,每個人的案件事實也不相同,因此本文僅供參考,建議民眾對於任何法律問題作出決策以前,先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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