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務 Q&A 2015.01
11 12 月, 2018 529 Views
進公司時,公司要求簽一份「保證書」內容有一項為:本人服務未滿二 年者,願付違約金新台幣十萬元整。 現在尚未做滿2年,然後我想要 離職,不知道需不需要付這筆錢呢?
基本上,倘若公司果真依合約請求您給付該筆違約金,除非公司有涉及勞基法第十四條之勞工可單方面終止契約之事由外,公司依合約請您給付違約金是合法的。但建議您可以主張違約金酌減,以減輕給付的負擔。另外,因為人情事理多半比法律更有調性,您可以先問問同事公司對於違約金的態度,或實際找相關人員洽談、請求,或許公司不見得會向您請求違約金。
因前任職公司虧損倒閉,有部分資遣金未領到已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但前,公司提出支付異議,且該公司原就有積欠債務,我該如何因應? 還能取得未領的資遣金嗎?
支付命令經對方異議即會自動轉成訴訟程序,故後續您將會收到法院通知開庭。提醒您提出相關佐證及主張依據,以利法院判決資方給付資遣費。
在集合辦公大樓裡的廁所已有張貼禁煙標示,但有某公司員工仍在公用廁所抽煙,管委會已向該公司反應,但該公司予以包庇不承認 請問: 1、如果我在廁所張貼 xx公司那個胖胖、高高的男生你還在廁所邊看 雜誌邊抽煙會不會涉及毀謗或其他刑責?因為這是有關社會大眾利益,應該不會吧? 2、XX公司可以以王x或x王甚至全名寫出來嗎? 3、貼抽煙者的照片呢?
一、 你可以去參考一下煙害防制法,看你們所處的大樓是否屬於禁煙區,若是的話你可以向總幹事或管委會反應該事件。 二、 原則上,關於勸導他人不要在公眾場所吸煙,是不會有誹謗罪的問題。(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三、不過,若要解決你的問題,而不要增加困擾,最好是以緩和的勸告語去張貼即可達到你要的效果。
勞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後, 尚餘三日特別休假未休畢。 請問該如何計算此三日工資?
特別休假因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甚明。所謂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故若以按月計算薪資者,該三日之工資為為月薪之十分之一;按日計薪者,為三日之日薪。
前陣子跟朋友合開網咖,電腦內的遊戲軟體是請軟體工程師來架設,最 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票說我開的網咖所使用的軟體並未授權,我並不知工程師架設是未經授權的遊戲軟體,下週三就要出庭了 ,。 請問: 1、此案件的可能走向以及種種後續發展?之前沒有遇過此事,可否告 知該 如何去應對? 2、是否需要請找律師協助處理? 3、應如何尋求管道請求對方私下和解呢?
台端所述之傳票,不知是起訴後的法院傳訊,或是起訴前的地檢署傳訊為傳票只會記載案由及通知時間,不會有其他過多的陳述。 台端可能涉及的是違反著作權法,如果是不知情的,當然沒有犯罪的故意,但是這部份屬事實認定問題。 如果確有過失或故意侵權的事實,當然和解是較佳解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