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母死亡後可以聲請終止收養嗎? 6 5 月, 2020 2793 Views 民法規定,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過往,未結婚或無生育子女者,多有收養親戚子女作為養子女的情形。原則上,收養要向法院聲請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