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與勞工合意高薪低報投保勞保,可主張過失相抵嗎?
勞資爭議實務,經常發生雇主為節省成本,而將員工高薪低報投保勞健保。如果事後就勞保低報產生的損害,雇主是否可以說是經過員工同意,所以就算受有損害,也應該適用「過失相抵」,而減少雇主的責任呢?
勞資爭議實務,經常發生雇主為節省成本,而將員工高薪低報投保勞健保。如果事後就勞保低報產生的損害,雇主是否可以說是經過員工同意,所以就算受有損害,也應該適用「過失相抵」,而減少雇主的責任呢?
近期隨著疫情的影響,已經有多家公司營運上出現困難,決定在這期間內結束營業,首當其衝的就是公司員工的權益,如果不幸被公司通知資遣,有哪些一定要注意的呢?(本篇不細談資遣是否合法,但資遣前提還是要符合勞基法相關規定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