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筆遺囑的合法製作方式

民法規定遺囑的方式有很多種,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其中,「代筆遺囑」顧名思義就是由遺囑人委由其他人代筆撰寫,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