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險登山觀浪出事者之國賠法免責修法 6 12 月, 2019 1080 Views 近日新聞報導,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關於在開放的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或其設施,經管理機關等為適當的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或減免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