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愛車遭他人塗滿黃油,真的無法可管嗎?
就刑法上毀損罪之要件來看,按刑法第354條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而毀損罪要件之行為是「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以司法實務歷來的見解來看,以使所毀損之物,失其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為構成要件(最高法院47年度台非字第34號判例參照)。而其中所謂毀棄,指毀滅、拋棄而消滅物之全部效用或價值之行為;所謂損壞,係指改變物質之形體而減損物之一部效用或價值之行為;至致令不堪用,則係指未變更物之形體,而消滅或減損物之全部或一部之效用或價值之行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