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風暴:金管會裁罰十四家銀行
金管會近日對十四家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有缺失之銀行,核處諸多裁罰,根據金管會的新聞稿,從103年5月起,已就部分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認識客戶(KYC)、風險控管、OBU開戶及財務資料審核作業等缺失予以核處。後來,金管會於105年底,對相關銀行就徵提之衍生性金融商品客戶董事會議紀錄審查為重點,辦理專案檢查。經金管會查核結果,發現銀行真的有未確實審查董事會議紀錄等缺失,本次分別予400萬元、200萬元之裁罰或糾正等行政處罰。不過,金管會也表示相關董事會議紀錄是否為偽造,銀行與客戶多各執一詞且難以舉證,僅客氣說銀行應避免協助客戶於其公司內部文件用印等易茲爭議之情事。不少TRF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當事人,主張銀行不當銷售及協助偽造董事會議紀錄,以形式合規定而能順利進行TRF交易。因此,對於金管會說難以舉證銀行偽造董事會議紀錄一事,是否合理?誠值商榷。
從104年8月的人民幣暴跌起算,TRF衍生性金融商品爭議處理,至今仍未落幕。銀行重兵被牽制在TRF戰場,準備申訴者的回函資料,變成例行性公事,無力衝刺業績,浮出檯面的受害者更有增無減,讓銀行疲於應付。爛戲拖棚一年多,遲遲不下檔。銀行端若遵守法令及職業道德銷售TRF,善盡風險告知義務及依法審核,,TRF還賣得出去嗎?其實,對於TRF風暴此一爛攤子,銀行的專業能力,在銷售時候應有預見可能性,卻仍強力推銷,主動協助造假資料,彼彼皆是。從責任歸屬而言,銀行端不應負起最大的責任嗎?
台灣金融業正面臨諸多挑戰,不能繼續困在TRF的泥沼。銀行與TRF受害者若在未來下半年,仍是投資人拼命申訴或跑法院,銀行則拼命準備資料回應,甚至面對刑事追訴,金管會面對壓力持續裁罰,台灣金融業要如何進步呢?TRF爭議處理,銀行及投資人都不應該視為全贏全輸的零和賽局,才能徹底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