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F與財金專欄 4

TRF風暴的罪與罰

近來,許多銀行不當銷售「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衍生性金融商品,又遭到裁罰,立法、行政部門在去年透過各式管道,要求銀行儘速平息此風暴。銀行局的統計資料顯示,許多爭議性案件,已達成和解或是進入評議中心調處或是仲裁程序等等。然而,仍有銀行拒絕承認不當銷售,形式上配合金管會的行政指導,實質上仍強硬採取以拖待變的策略,以致於金管會最終將透過金檢或行政裁罰,甚至祭出移送法辦的手段,進一步達到平息TRF風暴之目的。

Read More »

金融科技與TRF爭議解決機制

離岸人民幣兌美元匯價曾一度跌破6.97,創近年來歷史新低,近日又稍有反彈,但就人民幣對美元之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尚未到期還在比價的客戶,顯然難以承受,早已倒閉的客戶,已無關緊要了。人民幣不論是否破7,交割或平倉部位金額都很沈重,撐得住也受傷慘重,撐不住就斷頭平倉。不過,隨著TRF爭議解決機制及金管會的介入,確實紓解部份爭議案件,避免風暴擴大。去年底,在藍綠立委接連邀集金管會及各銀行的會議中,

Read More »

從UBER事件與TRF風暴談一行為一處罰觀念

多家銀行不當銷售TRF衍生性金融商品,造成TRF金融風暴,金管會為此開罰多次。不過,裁罰金額與銀行不當銷售TRF業務的高額獲利,顯不成比例,以致於多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並要求金管會提出不當銷售TRF之「一行為一罰」相關報告。最近,政府對UBER如火如荼的裁罰態度,也是一例。 立法院通過《公路法》第77條的修正,對未經核准申請,經營汽車運輸業者論以新台幣10萬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外界稱為「UB

Read More »

TRF/DKO(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投資爭議,客戶能獲得賠償嗎?

近年來的TRF風暴,造成許多中小企業受損嚴重(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定義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即TRF,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中央銀行將其分類為外匯選擇權類的商品。交易方式由金融消費者向銀行買一個選擇權、賣一個選擇權,以合成一個遠期契約(Synthetic Forward),並對「未來匯率走勢」之交易條件,進行約定。國內銀行盛行銷售以人民幣為標的之TRF商品)。因為有諸多交易,緣於銀行的不當銷售,引發交易客戶多方陳情及救濟,目前可以請求銀行賠償的管道,包括銀行與客戶自主協商和解、申請評議中心調處、提交仲裁、訴訟求償等方式。大體而言,訴訟方式曠日費時,緩不濟急,大部份客戶多不願以此方式進行救濟。

Read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