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法學資料庫的著作權爭議
近日兩大法學資料庫法源和七法間的著作權訴訟一審判決出爐,七法公司除刑事部分遭判決有罪外,附帶民事訴訟也被判決應賠償法源公司上億元。年紀較大的法界人士看到此判決,可能會想到十幾年前法源與月旦兩大法學資料庫間的訟爭,當時以法源的勝利為終結,月旦所屬的元照公司除刑事有罪外,還需刊登對法源公司道歉啟事和損害賠償,許多法界人士就是透過這個道歉啟事知道當年那件訟爭的。或許是強制道歉目前已遭大法官宣告違憲之故,本次只有提到損害賠償和假執行的部分。

法庭直播新制上路,大網紅時代來臨?
立法院會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讓蔡英文前總統於司改國是會議上所提的「公開透明的司法」政策成功落實。那麼在法院組織法修正的條文內容中,真會如反對者所述的「法院成秀場」的狀況發生嗎?

【刑事】青少年加入詐騙集團可能害父母被求償到破產
暑假季節又要來臨,青少年學生有的會想要打工賺點零用錢之類的,切記要找到正當合法的工作來打工,千萬不要從事違法犯紀的工作,尤其是不要想賺快錢或和詐騙集團成員來往,否則,很容易被引誘而陷入未知的危機,或是被利用為小幫手而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雖然所有被騙的錢都是被主謀或大哥們給拿走了,但是參與詐欺犯罪的青少年除了構成刑事犯罪,同時可能要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若有被害人要求償的話,這時父親、母親也可能因此要負擔鉅額的連帶賠償責任,非常划不來。

【政府採購】營造業借牌相關法律爭議
《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項:「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營造業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1項)營造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許可:二、將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交由他人使用經營營造業業務者。」,營造業如果有借牌予他人之行為,可能會受政府採購法及營造業法懲處,然而此時問題點有三,第一,是否會有重複論處的疑慮?第二,如果刑事部分遭緩起訴,則是否影響停權或廢止營造許可判斷?第三,行政罰法上三年失權效起算時點?
【不動產】當擔保品變成別人家的部份
借款債權人為了保障債權,傳統上會選擇民法上的「人保」(保證人)或物保(抵押權、質權等)來加強對債權的保障,在債務人不履行時可就擔保品逕為取償或是向保證人追償。而為了適應工商業及農業資金融通及動產用益之需要,《動產擔保交易法》內另有規定「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及「信託占有」三種交易方式。然而,用以擔保的動產多有以材料作擔保,如材料在經過加工合成在其他財產或不動產上時,應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