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視器裡的從容步伐:一件會館乘機性交案的無罪解析
歡場消費後雙方前往旅館,事後女方卻指控男方趁其酒醉迷惘、無力抗拒時伸出魔爪。面對這類「各說各話」的指控,除了當事人的單方說詞,法院會如何檢視客觀的監視器影像紀錄?

【著作權】用AI模仿他人畫風的作品會違反著作權法或偽造文書嗎
在中美生成式AI不斷進步的資訊時代,任何人只要註冊AI公司的帳戶,就能夠透過關鍵字生成圖片,甚至指定畫風,諸如宮崎駿、荒木飛呂彥、尾田榮一郎等動漫風格,AI幾乎都能模仿,然創作者擔心,AI這樣全能,難道不會有朝一日取代自己,搶走自己的飯碗嗎?現行的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能不能夠保護自己呢?

【家事】媽媽借用兒子帳戶存錢,帳戶存款是否為遺產?
有的父母親會借用子女的帳戶來存錢,並且實質使用該帳戶,為實際上的帳戶使用人。但是,父母親去世後,其他子女兄弟姊妹可以主張該帳戶為借名使用,裡面的金錢仍屬遺產,而要求將存款納入遺產分配嗎?

【採購】國家標準、國際標準與同等品的法律問題
政府採購法為了避免招標機關以限制技術規格之方式,來變相綁標,圖利特定廠商,除於第26條第1項中明文要求辦理採購之機關,應以功能和效益為最大考量,且如果有國際標準或是國家標準者,應該依循之。且同條第2項特別點出招標機關常見限制競爭之方式,並加以禁止,避免機關以此限制競爭,排除特定廠商而圖利私人。並於同條第3項考慮到智慧財產權或其他自然獨占的情形,明文限制機關不得以:「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不過於但書中為了方便招標機關,設有「同等品」的規定,若是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則不受第3項文字的限制。

【採購】分批招標與小額採購之法律問題
近日政府採購法研商修法,主管機關與各公務機關座談時,討論是否應將小額採購提高到五十萬元,獲得不少基層鄉鎮公所的同仁認同,理由無非是小額採購程序較簡便,依照採購法的子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可以不用公告,直接找廠商來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