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公務員被懲處就可以主張被霸凌嗎?
2026-06-01
公務人員保障法去年修正通過,於第19條以下明文規定霸凌懲處程序和申訴程序,保障被霸凌者提起申訴之權利,而許多公務員主張以自己被機關或主管懲處為由,申訴自己受到霸凌,然醉翁之意不在酒,最終目的是要以自己被霸凌為由,來變更或撤銷自己受懲處的處分,這樣有無理由呢?近日有則判決或可供參考。

【著作權】將公司文件傳給朋友的著作權法議題
2026-05-29
很多人會和親朋好友分享自己的工作生活,有些粗心大意的民眾甚至會在對話中附上工作成果,殊不知這可能違反公司的保密義務,姑且不論工商秘密的部分,如果所傳送的資料是被認為構成著作權法上的著作時,有沒有著作權法上的問題呢?

【個資法】非訟訟目的取得他人個資,拿去打官司使用會構成非法使用個資罪嗎?
2026-05-28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非常荒謬,都已經是合法取得他人個資,打官司也是要給法官看的,為什麼不行呢?有時,我們認為的理所當然,法律卻不一定這麼認為,過往,就有人真的因為這樣被告,所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曾經提案要求討論,在114年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問題座談會,也有作出如下結論。

【刑事】毒駕車輛會被沒收嗎?借車給人出了事,車主要賠償嗎?
2026-05-27
因新興毒品犯濫,近期更發生多起因吸食「喪屍菸彈」進而毒駕衝撞其他車輛,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的新聞。這些駕駛人或許是駕駛自有車輛,也有可能是跟他人借用車輛後毒駕上路,一但是借了車又吸食麻醉藥物上路引發憾事,「我就是把車借給朋友,沒想到他去毒駕……這關我什麼事?」這常是車主面對警方或法院通知時的第一反應。借出去的車,可能被法院宣告刑事沒收;而那張事後才收到的民事起訴狀,更有可能讓車主吃上官司外還要背負天價賠償。

【行政】宰殺二二八公園內「鱷雀鱔」的法律問題
2026-05-26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市二二八公園內有隻「鱷雀鱔」被人給宰了?聽說這隻魚在池內生活二十多年,遭兩名自稱成大釣魚社學生以「清除外來種」名義,釣起後帶去熱炒店料理,還將過程PO上網,引發網友憤怒,公園主管機關雖然表示要裁罰,但為什麼沒有將這些人以毀損或竊取公物移送法辦,或是由動保處依照動物保護法處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