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資法】網路貼文公審他人切記不要違反個資法
前幾天的新聞案例,新竹有家早午餐店發生奧客糾紛,一對中年男女點餐時,疑似因對店員詢問流程感到不耐煩,男的爆氣摔菜單怒罵:「是在審犯人嗎?」影片一出,引發網友公憤。而此事件雖然說可以批評,但是該遮該掩,還是要注意,不然就有可能好心挺店家變成自己吃官司了。

【採購】不同廠商間有重大異常關聯就一定會被停權嗎?
有重大異常關聯的情況,經常也會構成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停權事由,例如:像是借牌、陪標(判決有罪)等等。然而,因為每一件重大異常關聯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如果要涵攝停權要件,仍然要具體依據個案事實來判斷,不是說重大異常關聯都會構成停權事由,無論機關或廠商的相關承辦人,都一定要辨明清楚。

【刑事】淺論法官裁定停止羈押被告向檢察官報到之問題點
日前某案件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准予停止羈押,嗣檢察官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發回,再由高雄地院裁定准予停止羈押,檢察官又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撤銷發回,後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5年度易字第148號刑事裁定主文略為:「被告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並應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五月一日起,定期於每星期三(國定假日除外)下午二時三十分向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杭股檢察官報到」。這個要求被告向檢察官報到的裁定,造成司法界譁然。

【不動產】買方因契約解除訴訟請求返還價金應提告賣方或建經公司?
建經公司代收賣方價金,所以買方所給付的價金是在建經公司持有中,那假若買賣雙方解除契約,買方請求返還價金時,建經公司主張依照買賣雙方與建經公司約定內容,在發生解除契約有爭議的情況,應由雙方提出訴訟解決,再以法院確定判決辦理。但是,現在有一個問題,假若買方主張契約解除,賣方主張契約仍有效,拒絕同意建經公司返還已付價金予買方,這時買方向法院提出訴訟的被告對象到底是賣方或建經公司呢?

【家事】侵害配偶權的民事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
最近新聞報導指出,男星范姜彥豐主張妻子粿粿(江瑋琳)婚內出軌藝人王子(邱勝翊),范姜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二人連帶損害賠償一百萬元。之前,法院開庭審理時,被告方律師「認諾」同意賠償,但是請求法官不要公開判決書,原告方范姜彥豐則不同意不公開。就這個案例,我們來瞭解一下何謂「認諾」?判決書可以不公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