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採購】勞發署北分署前分署長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刑事問題

前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長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案件,近日二審宣判。事件起因是北分署有名吳姓公務員在辦公室內自殺往生,根據該員同事反映是長期受到謝前分署長之壓力所致,由於過往公務體系對於霸凌申訴保障不足,故該事件促成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法。然謝前分署長之所以會遭起訴,卻是因為檢調調查霸凌事件過程中,另外發現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相關事證之故,就霸凌部分並未涉及刑事責任,這一點可以從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書中,並無提到霸凌之字眼而看出,令廣大網友相當訝異,然謝前分署長涉犯採購法的相關問題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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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著作權】資策會告訴高虹安的著作權刑事法律問題

資策會與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論文著作權爭議,近日經智慧財產法院刑事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的不受理判決,本件先前民刑事一審判決結果歧異,民事認定資策會就高虹安先前受雇時的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有著作權,而高虹安將該著作之部分內容作為她在美國的大學的學位論文,侵害資策會的著作權,故應賠償資策會;然刑事自訴部分,法院認為因為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所以不受理,然智慧財產法院刑事二審認為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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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6

【勞資】勞工未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雇主被追償問題

雇主沒有幫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後來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還是可以申請職災相關給付,但是經勞工保險局核付勞工後,勞保局就會向雇主追還金額!最近有看到新聞報導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111年上路實施後,據統計有近萬件未投保裁罰案,總開罰金額新台幣1億9,000多萬,其實災保法規定是只僱用一人都要納保,包含微型企業或個人工作室。原則上對於職業災害來說,雇主要負無過失補償責任,假若職災歸責於雇主,而有故意過失之情形,還有民事侵權行為賠償責任。由此可知,無過失是補償責任,有過失是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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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家事】沒有講清楚的財產分配算是贈與契約嗎?

新聞報導指出,某李姓四姊妹主張,父親臨終前在病房錄音交代財產分配,並表示有多筆土地要給她們,因此提告要求母親與弟弟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第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錄音內容只是「生前分產的想法」,並不成立贈與契約,判決四姊妹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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