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洗錢防制法人頭帳戶及收簿罪責修法簡介
行政院新聞稿表示,為阻斷及防制不法犯罪集團大量收集民眾金融機構帳戶、虛擬通貨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的行為,同時規範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前述帳戶及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而成為犯罪集團的人頭帳戶,行政院提出《洗錢防制法》的修法,修正重點為「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並在五月間經立法院修法通過。

高捷採購與黑名單的法律問題
依照工程會過往函釋:「公司併購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於該消滅公司原應拒絕往來(停權)之處分期間內,如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時,不得使用或主張該消滅公司名義之任何證明或文件(如消滅公司具有之任何資格或實績等),若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提出者,採購機關應不予採認。」,是將併購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看成新的公司,但不可以用已經被停權的公司的名義提出證明或文件。

律師事務所可以被搜索嗎?
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認為「刑事訴訟法……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如文書、電磁紀錄等),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

看護不得無故拍攝及外傳被照顧者生活影片
不論是外籍或本國籍看護,在對待被照顧者時,要將心比心,如果被照顧者沒有同意被拍攝影片,請千萬不要未經同意拍攝;其次,若被照顧者自身生活相關狀態,並沒有同意被公開,也請尊重切勿公開。若未經同意,因為好奇或惡整或其他無正當理由之目的,無故拍攝被照顧者隱私生活影片進而將其公開,有可能構成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散布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而且從這個案例看來,判刑六個月還蠻重的,提醒全國看護人員留意喔!

台北客庄生活館的政府採購法爭議
在政府採購法第72條可是有前提要件的,原本採購案如果經驗收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原則上沒有驗收不合格,還能「使用」的可能,除非是「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也就是驗收不合格的非屬重要的部分,其餘部分則可以「部份驗收」,來「先行使用」。無論如何要有一個驗收的程序,然後就驗收合格的部分,才能夠先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