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2021-02-01
司法人員因而陷入窮忙,沒能把寶貴的時間精神勞力用在真正需要使用訴訟程序伸張權利、解決紛爭的人身上,才是原告的濫訴所造成最嚴重的浪費。本院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規定,從重裁罰6萬元的罰鍰,給原告一個教訓,讓原告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資方必看 – 解僱最後手段性的法律問題
2021-01-29
勞基法規定,雇主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夠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包含「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法院參照日本實務見解,納入「解僱最後手段性」或稱之為「安置義務」。
遲到的薪水
2021-01-28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兩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及第23條第1項有明文。
廟公是勞基法的員工嗎?
2021-01-27
有位年紀70多歲的賴姓男子,自告奮勇在某廟宇擔任廟公一年多,雙方因故停止廟公職務後,賴姓男子起訴向廟宇要求給付資遣費。是否有理呢?
「COVID-19」防疫工作,你我有責!
2021-01-26
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我國本已有制定「傳染病防治法」,而為有效防治此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並因應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政府亦於去年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除提供受影響產業及其員工相關紓困補貼與振興措施,對接受相關檢疫者提供防疫補償及租稅優惠,並對為反規定者加大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