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屋隱瞞凶宅,小心變刑事詐欺犯!
2021-02-05
一般凶宅買賣糾紛,大多數是原屋主並不知道房子是凶宅,有些則是對「凶宅」的定義,像是自殺行為的地點、死亡的地點不同,雙方認知有差異等,並不是「故意」去隱瞞凶宅的事實。這種狀況下,買賣雙方都是以解除契約、返還價金或是減少價金等「民事訴訟」方式解決。但如果有証據能夠証明是原屋主故意隱瞞凶宅訊息的話,那就不只是民事求償,還可以提告對方詐欺罪!
車輛借予無照者之肇事賠償責任
2021-02-03
對於借車給無照之駕駛人之車主,除了會被依同條第1項論以新台幣六千元到一萬二千元之行政罰鍰,並可記點該車違規紀錄一次,除非車主可以證明自己已經善盡查證義務,才能主張免罰。
惡作劇刮花別人愛車,小心觸犯刑法毀損罪
2021-02-02
心愛的車子被刮花,相信是很多車主都有的經歷。尤其是整晚停在開放式的路邊停車格,一大早要出門時發現車身傷痕累累,真是會讓人抓狂!當然有時候,車主開車、停車過程中不小心,也會造成車身烤漆的傷痕。但如果是故意去刮花別人的愛車,那小心,這行為可是會觸犯刑法的唷!
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2021-02-01
司法人員因而陷入窮忙,沒能把寶貴的時間精神勞力用在真正需要使用訴訟程序伸張權利、解決紛爭的人身上,才是原告的濫訴所造成最嚴重的浪費。本院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規定,從重裁罰6萬元的罰鍰,給原告一個教訓,讓原告知道,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資方必看 – 解僱最後手段性的法律問題
2021-01-29
勞基法規定,雇主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夠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包含「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法院參照日本實務見解,納入「解僱最後手段性」或稱之為「安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