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政府採購碰到新冠肺炎可以延期履約嗎?

武漢肺炎造成世界往來受阻,死亡人數更是逼近當年的SARS疫情,相當嚴重,如果是政府採購的廠商,在履約上碰到疫情的影響,而有延誤,可以主張不可抗力嗎?拒絕履約,或是抗辯減少遲延違約金或是抗辯機關不得以遲延為由解約嗎?恐怕要是具體個案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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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不能列為生活必需用品嗎?

為了抑制武漢肺炎流行期間之囤積口罩哄抬價格行為,政府將特定口罩明訂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之「生活必需品」,算是有效率落實防疫措施。不過,有人批評可依傳染病防治法將口罩列為防疫物資,卻依刑法規定公告將「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列為「生活必需用品」,是對空白刑法濫用,說政府是在作秀,這樣的評論允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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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如何分案呢?

最高法院審理的民刑事案件,因為法官員額較少,會有限量分案的現實考量,造成不少案件等了好久才判決,這就牽涉到分案的先後及流程等相關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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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隨意進入房客的房間嗎?

很多人都在外租房子,除了自己有一把鑰匙外,房東也有一把,但房東可以不可以拿這把鑰匙,進出房客的房間呢?原則上是不行的,就算房東可能是房子的所有人,擅自進出已經租出去的房子,也是會有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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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子女一定要書面嗎?

近來少子化,許多人都不願意生兒育女,那能不能收養別人的小孩,來替國家養育下一代呢?民法也有收養的規定,似乎並非不可,可是實際上,收養可不是人人都可以,也要透過法院認可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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