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要算入遺產稅嗎?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亦即夫妻贈與不課徵贈與稅,常常夫妻會以此方式來節稅。不過,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的財產,還是會被課徵「遺產稅」,這部份常引起爭議,因此,去年113年10間之憲法法庭以113年憲判字第11號作出判決。而針對憲法法庭前面的修法要求,財政部近日發布修法前的過渡期間作業原則,明定可就擬制遺產(即指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將財產贈與配偶,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其遺產的意思)、非擬制遺產,分開發稅單,避免非實際受益的繼承人須負擔擬制遺產所產生的遺產稅。

【著作權】罷免宣傳影片的合理使用
社會矚目的大罷免投票日前落幕,以罷免團體的全敗告終。然在投票之前,有新聞報導某罷團主張自己上傳在活動宣傳網頁上的影片,遭多家自媒體剪接使用,侵害渠等著作權,已告到地檢署,目前尚未有結果,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政府採購】採購案評選委員可否擔任投標或得標廠商獨董?
國防部之「陸軍服裝供售站委商經營案」採購案,出現重大爭議,因為該標案的洪姓評選委員竟成為得標廠商的獨立董事,疑涉評選不公,機關已暫停採購簽約程序及撤銷原評選結果。

【不動產】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要如何從謄本上分辨呢?
我國土地可分為「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及「國家公園土地」三大類別。其中,「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從字面上看起來,容易讓人望文生義的用土地所在之行政位置是否為都市去區分,但這兩個詞彙,其實是法律用語,法律上有特定的區分方法,且各有各規定之使用分區(都市土地有11種使用分區、非都市土地有11種使用分區及19種使用地類別),並依該使用分區規定各別之使用規範。

【家事】子女隨時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嗎?
超高齡社會來臨,年老父母親要求子女扶養的情形,會持續增加中。但是,依照民法規定,父母子女的扶養權利義務關係,若是存在特定家暴或虐待等情況,是可以免除掉另一方的扶養義務,例如:父親在子女二歲時就常常家暴後來還離家出走,過了四十年後,人老了回頭要求子女扶養,這時四十年沒有見面的子女,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