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職場性騷擾及性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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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傳出有女性應徵科技公司,遭公司主管面試人員性騷擾,要求量三圍、問各種私密問題等,職場性騷擾雖非罕見,但情節如此誇張的還真的令人格外氣憤。按照新聞所述,該面試官甚至要求受害女性掀起衣服供其量三圍,甚至觸摸內衣鋼圈,其行為實已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構成性騷擾罪嫌,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騷擾之防治包含雇主對受僱者及「求職者」,並且求職者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並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責,除非雇主能證明其已遵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如本次新聞報導,科技公司規模不小,卻讓性騷擾的行為人獨自一人與求職者面試,可能就難以免責。
  再者,依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僱用30人以上的僱主,要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的申訴程序,並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雇主接獲申訴後,得進行調查,並在申訴提出起兩個月內做出決議。並且,申訴的管道辦法應「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告及印發各受僱者」。因此,若自己的公司有30人以上的員工,卻沒有看到公告週知的申訴管道,就要注意了;遭遇職場性騷擾或性霸凌時,勇於當場拒絕並提出申訴當然是最好的,擁有正確的觀念或許是改變職場性騷擾普遍存在的現狀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