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盜版「波卡」悠遊卡犯法嗎?

Boopee  

  某悠遊卡公司聘請外國知名女星波多野結衣(下稱波女),拍攝照片,製成一系列悠遊卡(下稱波卡),成功的行銷策略引來不少話題性,使「波卡」大熱賣,就算該公司之官股持有者下令不准「波卡」公開陳列販售,也沒有降低消費者想要購買「波卡」的欲望,一萬多張「波卡」透過電話預約,全數銷售一空,甚至在凌晨0時開賣,更有700多萬通電話打來想要買「波卡」。
  而有法界人士則接獲傳聞,有人看準商機,打算將「波卡」的圖片製成和悠遊卡大小相同的貼紙,賣給消費者,讓消費者可以自己把貼紙貼在一般悠遊卡上面,製成「山寨版波卡」,請問消費者這樣做,持有波女照片著作權的經紀公司或某悠遊卡公司,可以對消費者主張有著作權侵害,來主張自己的權利嗎?
  很可惜的是,因為著作權法無論是第91條或是第91-1條之罪,都沒有處罰購買盜版或是單純持有盜版的消費者,所以,波女的經紀公司或被授權著作財產權之悠遊卡公司,頂多只能去追究把「波卡」圖片製成貼紙的有心人士的法律責任,主張其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的違法重製罪與第91-1條的違反散布罪,但如果消費者買到這些貼紙,然後自行貼在一般悠遊卡上面,製作「山寨版波卡」,原則上,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正版波卡」目前在網路上已經有高於原價數倍的轉賣行情,所以有司法機關特別告訴消費者,如果在網路上購買「波卡」,一定要注意那是否是真的「波卡」,還是有心人士利用照片貼紙盜版出來的「山寨波卡」,並且這種販賣「山寨波卡」的行為,除構成刑法詐欺罪之外,也可能成立著作權法第91-1條的違法散布罪。只是,如果一張貼紙就能滿足700多萬通沒有買到「正版波卡」的消費者心靈,想必是會有很多有心人士願意鋌而走險,製作山寨波卡貼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