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METOO事件,訴請判命公開道歉違憲,那下架文字、公開判決書及慰撫金呢?

大法官一錘定音的這號憲法解釋,出自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以更加限縮的角度,從釋字第656號解釋所謂「限於未自我羞辱損及人性尊嚴」,及於「縱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之情事,亦顯非不可或缺之最小侵害手段,而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也就是說,一律不行以判決命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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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中油採購人員收取賄賂的法律責任

類似案件,能否證明被告有違背職務,之後適用的貪污治罪條例法條就會不同;法務部近年來希望修法就較輕微的犯行,不要論以貪污治罪條例過往的重罪,而能給予被告自新的可能,或許未來在採購人員涉及的刑事案件上,被告更有可能爭取自己獲得輕判或是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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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淺談「平均地權條例」之新修正打炒房條文

我國《憲法》第142條說:「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關於此,政府的講法是說,平均地權是我國土地政策最高指導原則,政府為實施平均地權土地制度,早在民國19年制定土地法時,就將「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及漲價歸公」四項辦法納入,但後來未貫徹實施。接著,民國38年政府播遷來臺,一連串土地改革後,工商繁榮,致都市土地地價上漲,投機壟斷之風日盛,在民國43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這是土地法的特別法,後來連非都市土地價格都漲,變成現在全面實施的《平均地權條例》,總之就是大家都要「平均富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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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公開招標之「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問題解析

歸納主管機關的函釋見解,可以得知主管機關從過去到現在都認為採購法第48條的合格廠商家數是在「投標後,開標前」去計算的,也就是廠商在把投標文件彌封裝好,機關從形式外觀上看不出來有違規或不合格的地方,那就算是合格廠商。就算打開包裝發現裡面應備文件全是白紙,那也不影響最低投標合格廠商家數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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