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法律新訊 4

【採購】同等品與履約文件不實的採購法問題

政府採購法為了禁止招標機關以規格綁標,圖利私人,也為了提高採購效率,於採購法第26條第2項禁止機關以此種方式來「限制競爭」,且於同條第3項規定開放「同等品」,若機關要指定規格,則也應該允許廠商使用同等品。但何謂同等品,必須要經過機關的審查,如果效能不同,無法替代,機關可以不同意廠商提出的貨物是同等品。然日前工程會卻出現了一個機關驗收完成後,才主張廠商違規使用同等品的情形,要將廠商刊登採購公報,這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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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5

【國賠】酒醉攻擊警察被管束壓制死亡之國家賠償問題

民眾喝酒醉鬧事,還拿刀和人發生爭執,經警方到場處理,若還失控攻擊警察,這時可能被逮捕或管束。(所謂管束就是對酒醉者、意圖自殺者或鬥毆者等危險行為人,進行一種管制約束的即時措施,或暫時性人身自由限制,例如帶回派出所、用束帶綁起來)。那麼,如果在逮捕或管束過程,發生嚴厲抗拒而施予壓制發生被逮捕者死亡,警察機關要負國家賠償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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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7

【刑事】限制出境出海可否搭飛機搭船去金門澎湖馬祖?

如果被告涉嫌犯罪重大,法院有可能裁定不能出境或是出海,裁定內容大多寫成:「被告○○○自○○○起限制出境、出海○○月。」有人就會問說,如果被限制出境、出海,只要不出國就可以吧?不一定喔!實際上還是要看限制裁定的內容而論。不過,基本上,在金門、澎湖、馬祖要出海比較容易,但是在台灣本島要出海比較困難,因此,實務上還是會認為個案要經過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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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8

【刑事】檢察署之不起訴處分及駁回再議後就完全沒機會嗎?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提出告訴」,因此,犯罪被害人要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向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可是,不是每個案件的刑事告訴檢察官都會起訴,假若有的情況下,因為證據問題或法律見解等因素,檢察官對於被告做出不起訴處分,告訴人還是有救濟的權利,可以向上級檢察署提出「再議」聲請,假若再議有理由,上級檢察署會發回原地檢署重新再偵查,但是若認為再議無理由就會駁回再議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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