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通姦除罪化之後,法律上還有什麼可以主張?

在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出來之後,通姦除罪化,也就是刑法通姦罪廢除了,這時候民眾可能就會有疑慮,難道我們國家是鼓勵當小三小王嗎?以後就拿小三小王沒轍了嗎?事實上不是如此,在民事的金錢求償和家事的離婚事由方面,都仍然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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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設定抵押權就可以逃掉債務嗎?

實務上,有人會說為了躲債,乃將自己的土地房屋設定抵押權給第三人,這樣子債權人就算想要拍賣自己的土地,因為其上面有抵押權,債權人可能擔心拿不到錢就不會聲請強制執行了,但真的是這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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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對學生服儀不當管教的違法問題

曾經有個新聞,某日本高中老師,因糾正戴耳環上課學生而發生爭吵,老師對學生動手打巴掌及拉扯衣服,造成學生瘀青受傷,不當體罰事件引起關注。台灣也曾有新聞案件,某導師被指控不當體罰,有位女學生因上學戴耳環,該老師用手把耳環扯下來。該導師懲罰學生時,也會拉同學頭髮或抓臉頰,說是提醒不要犯錯。此外,扯女學生耳環,則表示因女學生戴耳環違規,學生屢勸不聽,所以利用服裝儀容檢查機會撥女生頭髮,若發現耳環,就用手按她們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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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罪違憲的劃時代意義

關於通姦罪,民國十七年的刑法規定:「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後來,才改成男女都罰。時代在變,刑罰規定也應跟著改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符合先進國家潮流,具有劃時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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