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不正利益與不良廠商停權問題

政府採購法在今年新修正部份條文,其中關於押標金與保證金有不少新規定,例如「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為原則,其餘採購增訂不發還押標金。再則,過往廠商為了取得投標或履約等有利於己之結果,而有對採購人員行賄之狀況,就此情形明定為不良廠商及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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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廠商得否為不良廠商?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市觀光傳播局之「長青樂活遊台北」之政府採購案,審標過程中未發現投標廠商將餐飲分包其他廠商,而該分包商已被列為拒絕往來廠商,遭審計單位糾正,涉及停權廠商參與分包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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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嗎?

近日有網友私訊,表示他的父親在其幼小時沾染賭博惡習,敗光家產後隨即離家出走,對其母女不聞不問,在他母親身兼數職後,終於扶養他們成年。但是三十年過去,他的父親因貧病交加,想起還有女兒,返家要求他扶養,實在無法接受,可以拒絕給付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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