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訊 3

生理假的舉證問題

A女因體質偏寒,每逢生理期均會明顯感到身體不適,近幾個月來因工作繁忙欠缺運動,生理期來每每痛到臉色慘白、捲曲在床無法起身。某日,A女一早即因腹部疼痛醒來,心裡明白又是生理期作怪來了,無奈地撥打電話向主管告知欲請「生理假」,豈料主管認為A女是蓄意逃避工作不想上班,竟以極度不屑口氣要求A女需提出試驗紙證明生理期,否則將不准假!A女對於主管經常刁難、歧視女性之態度早已不滿,一氣之下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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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地偷挖小樹木是嚴重犯罪

新聞報導指出,簡先生至新北市金山區水尾漁港往神秘海岸景觀步道旁,將1株約1公尺高的凹葉柃木(註:一種常綠灌木,可作庭園、綠籬或防風用植栽),用鐮刀等工具挖走,被路過民眾看到報警,遭警方當場人贓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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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使用公園兒童溜滑梯受傷,可請求國家賠償嗎?

新聞報導指出,一名廖姓媽媽帶著孩子到公園溜滑梯,她溜下左腳卻撞擊地面腳踝骨折脫臼,廖女控訴溜滑梯下方底崁距離地面35公分,表示沒有警語提醒注意危險,提出訴訟,向某市政府的新建工程處請求國家賠償七十多萬元,新工處則說設施已經載明「適用年齡是5到12歲」。法院認定溜滑梯符合國家標準及兒童遊戲場設施管理規範,判決廖女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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