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假的舉證問題
A女因體質偏寒,每逢生理期均會明顯感到身體不適,近幾個月來因工作繁忙欠缺運動,生理期來每每痛到臉色慘白、捲曲在床無法起身。某日,A女一早即因腹部疼痛醒來,心裡明白又是生理期作怪來了,無奈地撥打電話向主管告知欲請「生理假」,豈料主管認為A女是蓄意逃避工作不想上班,竟以極度不屑口氣要求A女需提出試驗紙證明生理期,否則將不准假!A女對於主管經常刁難、歧視女性之態度早已不滿,一氣之下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目前社會上像A女這樣的狀況還真不少,特別是在社會越來越重視性別平等的時候,在職場上如何尊重女性,就成為近年來雇主一定要知道的議題。例如:新北市勞工局接到某間電子公司的離職員工申訴,員工若要請生理假還需要驗試紙證明確實生理期,倘若沒有驗試紙,就無法請生理假,須改請事假或特休假;該電子公司表示請生理假無庸提出證明,然而有員工提供與主管對話的電話錄音檔,主管要求要請生理假的員工必須先到公司,確認身體不適是否達無法工作之程度,如此作法遭勞工局開罰十萬元。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定有明文。
女性員工有生理假這是前開法律本來就有規定的,且女性員工若有此請求,雇主也不得拒絕,更不得將之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同法第21條)。勞資之間本來就應該以誠實互信之原則相互對待,倘若員工很不幸的遇到苛刻的雇主,完全不給請,或是沒見到經血不相信員工有生理期、沒見到員工本人不相信員工已經不舒服到無法工作,請個生理假遭刁難,還得突破重重關卡,這時員工就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若有違反,可處以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公司名稱還會被公布(同法第38條)。
因此奉勸各位雇主,碰到相關議題時,可要多多注意了!